退休手续办理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3770

(一)办理流程

一、正常退休

适用人群:

年满60周岁的男教工、年满60周岁的副高或副处以上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其他女干部或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

办理流程: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并将退休通知书、退休登记表、养老待遇申领表确认书、退休须知一并交给部门办公室负责人。

2.由部门通知并将相关材料转交给教职工本人。

3.教职工在退休通知书上选择当月退休或次月退休(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在退休登记表上填写个人工作简历,在待遇申领表上核对信息并签字,准备1寸照片5张(反面写上姓名),在指定日期前将所有材料交综合楼1028室。联系人:王洪华,电话:28877278

4.人事处在教职工选择的退休月中旬发文,并为教职工办理退休证,次月更换医保卡封面。

二、延迟退休

1.适用人群:

浙商大人〔2013337号关于修订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条件的正高职称人员。

办理流程: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

2)由部门通知教职工本人填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部门签好意见后领导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综合楼1027室。(正高每次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一般为12年,总共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4)若学校同意延退,由人事处通知教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若学校不同意延退,则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2.适用人群:

聘干部满两年且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

办理流程: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

2)由部门通知教职工本人,提交延聘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综合楼1027室。

三、提前退休

1.适用人群:

副高或副处级以上的女干部正常60周岁退休,若本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55周岁退休。

办理流程: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

2)由部门通知教职工本人,提交延聘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综合楼1028室;

3)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2.适用人群:

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已丧失工作能力的教职工。

办理流程:

1)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综合楼1028室;

2)人事处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省养老中心审核;

3)养老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4)若学校同意提前退休,则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二)材料清单


1.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登记表;

2.退休通知书反馈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一寸照片5张;

4.申领待遇确认书;

5.如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需提供获奖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一式两份)(适用于正高延退);

7.个人申请(正高延聘和正常退休除外)。


(三)常见问题


1. 副高或副处级以上的女干部能否选择在55-60周岁之间退休?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55周岁或者60周岁。

2.退休后该如何查询自己的退休工资?

    答:退休教职工在发文次月开始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除房租补贴、政府特贴、劳模津贴等金额外,所有退休金将由浙江省社保基金统一支付。省养老中心将通过12333短信服务平台发送待遇短信。您也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查询个人的待遇组成详情。首月发放明细清单会由人事处通过离退休处转交给教师本人。校内发放部分可通过学校计财处网站查询。具体为“薪酬查询—登陆—新版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个人工资查询”。注:进入薪酬查询之后,登陆页面左下角滚动栏点击“离退休用户号查询”,可以查询自己的离退休工号,原始密码和工号相同。如遇退休待遇相关问题,可咨询劳资科张老师,电话28877280

3.退休后该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答:您在退休次月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货币化补贴(如有)的支取业务(若退休时间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请同时携带退休证)。若却有困难自己无法办理的,可交身份证复印件2和退休证复印件1给计财处,由计财处帮您办好后通知您领取存单。如有对学校的欠款,请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清。计财处联系电话:28877300,联系人:周老师。

4.退休后的相关保险要本人去停缴吗?如何领取退休证?

    答:不需要。人事处将在您退休当月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停缴业务,印制退休证,次月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同时将退休医保封面和退休证统一交离退休工作处。

5. 如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此项补贴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标准待养老保险改革后另行发放。

6.退休后需要马上到离退休处报到吗?

    答:请您在学校发文之后,及时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领取退休证、退休医保封面,并配合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个人信息、联系电话,之后听取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和要求(涉及到今后片区划分、各类兴趣班、活动安排等)。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地点:教工路校区1号行政楼1楼。联系电话:88905777,李老师;88905781,杨老师。

(四)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登记表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联系人:王老师  28877278

办公地点:综合楼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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