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院绩效工资经费核拨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学院二级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7〕3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学科性学院和体工部。
第三条 学院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直接向教职工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在学校核拨的绩效工资经费总额内自主分配。
第四条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包括学生定额经费、教工定额经费、激励性绩效经费、“西湖学者”计划津贴、高层次成果奖励、年度考核奖、重大目标奖励、引进人才补助、学院课时结算经费等。经费与学校财力挂钩,实行总额控制,由学院自主分配,统筹使用,结余留用。
第五条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人事处负责审核,计财处核拨。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经费的比重、核拨系数、经费定额、岗位分值、院际课时结算基准价等均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根据财力和收入分配办法决定。全校学院当年实际核拨总额未达2016年标准时,剩余额度除以全校学院平均人数,以人员经费形式补足发放至学院。
第六条 学生定额经费=学院学生折合人数×生均经费定额×学科系数。
学生层次折算系数分为:本科生1、硕士生2、博士生3,学科系数分别为:文科0.9、理科1、工科1.2、艺术1.25。对新建(开办不足4年)或规模较小(学生600人以下)的学院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第七条 教工定额经费=学院人数×经费定额。
学院人数根据实际人数计算,管理人员缺编的,缺编费另行制定发放标准。经费定额根据学院考核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
第八条 学校每年设立激励性绩效经费,按37%、39%、24%比例分别核拨至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部,由三个部门制定分配办法。
第九条 “西湖学者”计划津贴由人事处另行制定分配办法。
第十条 高层次成果奖励由科研部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奖由发展规划处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重大突破奖励由发展规划处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院积极引进人才,在核拨教工定额经费的基础上,再根据学院当年实际引进人才数量、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十四条 学院间相互授课或基础课教学单位面向全校授课,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院际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附件)规定,按照实际授课工作量向接受授课方进行定期结算。
第十五条 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津贴根据学校规定或约定按原渠道支付,暂不纳入核拨范围。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作为核拨学院绩效工资经费的依据,不作为学院收入分配的依据。各学院应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每年年初,学校以上一年实拨给各学院绩效工资总额的90%,预拨给各学院,12月份再按本办法与各学院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部、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院际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院际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
为了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学院间课时报酬结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各学院必须首先满足校内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需要,超出部分学院可安排校内教师承担,也可通过高校互聘平台聘任其他高校教师授课。本校教师通过高校互聘平台到其他高校授课,酬金按学院制定的标准支付。
(二)为鼓励小班化教学,本科生原则上安排单个自然班上课,最多是两个自然班合班。如确需三个及以上自然班合班上课,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学科共同课和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安排单个自然班上课,确需合班上课,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三)学院间本科生课时和研究生课时的具体计算原则上按浙商大〔2008〕289号执行,课时报酬按学校统一价结算。学院可根据任课教师职称、各教学环节完成质量等制定具体标准发给教师。
(四)本科生一般课程系数为1。双语教学课程按实际课时增加系数,全英文授课增加系数1,部分英语授课增加系数0.5。
研究生课程系数计算按浙商大[2008]289号文件执行。
(五)本科生的任意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双专业课、辅修课、重学课,研究生的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外语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课时报酬,由学校按统一价支付给开课学院。《形势政策》、《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课的课时报酬,由各学院按校统一价分别支付给党委宣传部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两个部门完成后续分配。
(六)以上校内课时报酬结算统一价标准由学校会议决定。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法硕中心、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及其他非学历教育的课时报酬,由办班学院和部门自行支付,不纳入院际结算范围。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院绩效工资经费核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