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是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人事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师资科、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和教师工作办公室五个科室,并承担博士后流动站和人才交流中心两项职能工作。人事处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教职工引进、调动、岗位聘任、奖惩、考核、工资、福利、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报表统计、法人年审等工作。
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工作;
三、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评聘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聘任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部分荣誉称号的推荐、选拔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职工国内外各类进修工作;
九、负责“大地计划”挂职人员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援疆、援藏、援青等教职工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来校访学进修人员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报备管理及登记备案人员(中层除外)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教职工(中层除外)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法人年检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合同管理及工作证、校徽发放等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教职工辞职、调动等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九、负责学校教职工(中层除外)兼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学校教职工日常工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学校各部门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计算、核拨工作;
二十二、负责学校教职工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贴除外)发放工作;
二十三、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学校各类人事、工资信息的维护和报送工作;
二十五、负责学校非在编员工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学校教职工职级、收入等各类证明开具工作;
二十七、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各类请假审批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十九、负责学校各类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