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第23号),对于我校人事代理人员(进校时明确为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除外)工作满二年且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调入。
一、“特别优秀”人事代理人员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3.担任正科级实职的人员;4.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5.作为主持人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人员;6.工作满二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人员;7.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2次优秀的人员。
二、调入程序:部门推荐(处务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人事处初审,学校会议审定。
三、 工作满二年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
各部门认为本部门相关人员符合条件并愿意推荐的请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调入学校推荐表》于2010年5月1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徐昕 联系地址:下沙综合大楼1031 电话:28877277
人事处
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