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1070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商大人〔200688文件精神,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安排为一年两次,一次为该年度九月份,另一次为次年四月份。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凡已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即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在个人申请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务必于921日前报至校人事处师资科,校人事处师资科初步审核后即发《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格》。申请人和所在部门填妥表格后,于928日前交回。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校人事处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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