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秋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本校在职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申请者应系统担任一门以上本专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列入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教学计划),本次认定教学任务的截止时间为本学期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历要求: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语[2000]10号文及《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五)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工作阶段和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且只接受该高等学校的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个人简历信息至少须填二条,起、止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例如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
申请人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处置。
(4)申请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5)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表册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并填写,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用户的设置
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的时间
我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成一张,所有内容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院填写,填写标准按证书内容为准)附照片,另交两寸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4.身份证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主检医师必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体检有效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半年内,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10.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影印件;
11.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
12. 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收取申请人员材料,所有材料根据材料清单(附件1)整理,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各类复印件数量标注清楚且与材料袋内数量相符。
(二)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人体检,学院填写体检报名表(附件5)后于9月25日前交人事处,电子版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申请人员请自行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6),学校统一体检时由本人自行携带前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院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应在9月25日—9月30日之间进行。
所在学院(部)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按思政教师申请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面试、试讲结果请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
(四)各学院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名册及申请人员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名册》电子版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
(五)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由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3),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学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我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六)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请各学院及部门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人事处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