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1-22浏览次数:846

校内各部门: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将开展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中,省教育厅共有2个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12个。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在女性为主体(占50%以上),且推报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的处级单位内推荐;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本系统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3.成员素质高。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综合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全国、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5.创建目标明确。根据全国、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步一台阶,目标争创明确,在2010年已申报的全国和省巾帼文明岗中择优推荐。

三、有关要求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部门要认真填写《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表式见附件1),并于20101124日前,将汇总表一份和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人事处。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电子版请发送至yyzou@mail.zjgsu.edu.cn

 

附件:1.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

      2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01122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