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804

各学院:

根据中组部有关千人计划申报的文件通知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第六批国家千人计划中,适合高校申报的项目有: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全职回国),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承诺20107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出具书面破格报告。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5.申报人需于20111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7.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承诺申报人20111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三、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材料

逐项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申报书(112份)。请按照《填写说明》,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书》的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漏项。

2.附件材料(3份)。请按以下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注意编写目录和页码

1)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起始);

2)身份证或护照;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此项可暂不提交,待商谈签订后再提交);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的证明材料(如3-5篇代表作的全文、检索证明等);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书等);

7)奖励证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其他能证明学术水平的材料等)。

3.个人信息表。

4.申报人选汇总表。

(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书。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将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

2.附件材料。与创新人才项目所需附件材料相同,请提前准备。

3.《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摸底汇总表》(请各学院摸底,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四、有关要求

1.千人计划项目是目前国家最高层次、最大规模的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及时摸底并联系与学院保持合作关系或其他联系的海外人才,争取引进到位。

2.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学院务必将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以及《青年千人计划摸底汇总表》于20101210日前提交到人事处人事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提交。人事处将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整理后,上报省教育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恒(电话:28877288612092,电邮:hzhao@mail.zjg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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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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