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1085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14号)精神,为加快社会保障卡建设,推进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五个一工程建设,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省级医保换卡工作,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指派专人于2010121016:00到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综合大楼1028)领取每位教职工的《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离退休教职工的确认单由离退休处另行安排)并及时分发给每位教职工(1020号以后新进教职工可领取空白《确认单》自己填写),通知教职工认真核对、修改《确认单》上的相关信息,必须本人确认签字

个人基础信息是做好社会保障记录一生、管理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填写个人信息,要书写清楚、工整、准确。详细填写规则请仔细阅读《确认单》下方的文字说明。如原信息有错误,请在错误信息处划横线,并在空白处填写正确信息。

注:如身份证姓名或号码与《确认单》上不一致(不含身份证号码15位升为18位),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以及《确认单》直接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更改。(属于此类情况的,请部门在《汇总表》中注明);如身份证号码只是15位升为18位的修改(其他号码未变),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张),直接在《确认单》上修改,由学校统一报送。

2、照片及粘贴要求

1)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为1寸(32mm×26mm),头部占照片尺寸2/3,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掩耳朵;不要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常戴眼镜的教职工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

  下列照片不符合要求:模糊、脏污、破损或盖有公章、钢印;生活照、大头贴;头像不全或头部大无肩部;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2)照片粘贴在《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框内,位置端正,不能超出边框;照片按左上角对齐,务必将照片粘牢,以免照片脱落;保持照片清洁。

 3、换卡期间,原医保磁卡可继续使用。新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原医保磁卡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4、确认单上“单位名称、单位编码”不作修改,“所在部门”一栏不填。

为了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卡的就医结算功能,本次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今后在就医、报销结算时均可通过银行卡辅助完成,有助于切实解决异地就医个人垫资、报销跑腿等困难。本次换卡工作关系到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仔细审核并汇总相关信息,确保换卡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单》以及《汇总表》请在2010122016:00前报送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联系人:王洪华,联系电话:28877278

                                          

 部门汇总表.doc

人 事 处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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