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开拓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09]173号)第四章的规定,学校每年选派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赴国(境)外进修(简称“蓝天计划”)。
二、 2011年计划选派名额:50名。
三、 计划选派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业务部门 | 2011计划名额(人) |
1 | 管理学院 | 4 |
2 | 旅游学院 | 2 |
3 | 财会学院 | 2 |
4 | 统计学院 | 3 |
5 | 经济学院 | 3 |
6 | 金融学院 | 2 |
7 | 食品学院 | 3 |
8 | 信息学院 | 5 |
9 | 信电学院 | 3 |
10 | 环境学院 | 1 |
11 | 法学院 | 3 |
12 | 公管学院 | 2 |
13 | 马克思学院 | 1 |
14 | 人文学院 | 2 |
15 | 外语学院 | 6 |
16 | 日语学院 | 2 |
17 | 艺术学院 | 3 |
18 | 杭商院 | 2 |
19 | 体工部 | 1 |
合计 | 50 |
注:2次选拔后,名额未用完的学院,多余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四、 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派学校资助出国(境)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职工,年龄上限每满工作5年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3周岁;
3. 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在浙江工商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以上;
5. 拥有教师资格证书(正高职称人员和专业研究系列人员除外)。行政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学院担任硕导或博导;
6.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没有受到过学校或学院警告以上处分。
(二)外语能力条件:
1.进修学校交流语言为英语的,在正式外派前,外语能力需达到PETS五级、或CET6、或托福80分(纸质考试500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获得BFT高级证书、或通过学校安排的外语水平考试(外语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的人员除外);
2.进修学校交流语言为其他外语的,被选派人员须有相关语种的外语能力证明;
3.最近2年内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读论文(外语)、或最近3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国际刊物论文(外语)2篇以上,可认定为符合外语能力条件。
五、 工作进度:
1.2011年1月中下旬,学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划;
2.2011年1月、6月,学校组织2次英语能力考试;
3.2011年3月初,个人申报,各业务部门按浙商大人[2009]173号文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4.2011年3月上旬、6月下旬,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在通过外语考试或符合外语条件的推荐人选中,分2次确定合计不超过50名资助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
5.2011年3月中旬、7月上旬,主管校长审批后,分2次公布正式外派人选。
六、特别说明:蓝天计划鼓励教师出国进修时间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
人事处、外事处
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