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学校选派出国(境)进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1-18浏览次数:1062

     目的:为开拓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09]173号)第四章的规定,学校每年选派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赴国(境)外进修(简称“蓝天计划”)。

二、         2011年计划选派名额:50名。

三、         计划选派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业务部门

2011计划名额(人)

1

管理学院

4

2

旅游学院

2

3

财会学院

2

4

统计学院

3

5

经济学院

3

6

金融学院

2

7

食品学院

3

8

信息学院

5

9

信电学院

3

10

环境学院

1

11

法学院

3

12

公管学院

2

13

马克思学院

1

14

人文学院

2

15

外语学院

6

16

日语学院

2

17

艺术学院

3

18

杭商院

2

19

体工部

1

                       合计

50

注:2次选拔后,名额未用完的学院,多余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

四、 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派学校资助出国(境)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职工,年龄上限每满工作5年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3周岁;

3.  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在浙江工商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以上;

5.  拥有教师资格证书(正高职称人员和专业研究系列人员除外)。行政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学院担任硕导或博导;

6.  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没有受到过学校或学院警告以上处分。

(二)外语能力条件:

1.进修学校交流语言为英语的,在正式外派前,外语能力需达到PETS五级、或CET6、或托福80分(纸质考试500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获得BFT高级证书、或通过学校安排的外语水平考试(外语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的人员除外);

2.进修学校交流语言为其他外语的,被选派人员须有相关语种的外语能力证明;

3.最近2年内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读论文(外语)、或最近3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国际刊物论文(外语)2篇以上,可认定为符合外语能力条件。

五、 工作进度:

120111月中下旬,学校会议审议通过本计划;

220111月、6月,学校组织2次英语能力考试;

320113月初,个人申报,各业务部门按浙商大人[2009]173号文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

420113月上旬、6月下旬,人事处会同外事处在通过外语考试或符合外语条件的推荐人选中,分2次确定合计不超过50名资助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

520113月中旬、7月上旬,主管校长审批后,分2次公布正式外派人选。

六、特别说明:蓝天计划鼓励教师出国进修时间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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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外事处

                                                     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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