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4-06浏览次数:882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3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省内高级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导师条件

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能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上报时间

(一)有意向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见附件)。

(二)请各部门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核对《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志愿表的电子版。

(三)所有材料请在415日前上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可发邮箱obround@mail.zjg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doc 

                                    人事处

                                    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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