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选拔名额
2011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我校可推荐14名。
三、推荐程序
申请人员提出个人申请,经学院择优选拔推荐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学院上报人员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学校推荐人员经校内公示后报省人事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见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用A4纸打印)3份,其中一份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20页)
(三)使用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申报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mdb)1份。
上述材料请于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