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30号)等文件精神,就我校绩效岗位聘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绩效聘岗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学校中层干部聘任适用其他管理办法。
二、本次聘岗,从6月10日起启动,7月20日之前基本完成。
三、学校各类绩效岗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教师绩效岗位(含校聘岗位及院聘岗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业绩要求聘用,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四、校聘教师绩效岗位,一级岗按学校设定的条件不限额聘任,二级岗按15人左右聘任,三级岗按40人左右聘任。申请人不受职称等条件的限制。校聘岗位管理工作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负责,实行两级管理。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一。
五、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设置。
各等级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岗位数量、岗位分值等,可参照学校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自主确定。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及工作量要求等,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由学院自主制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二。
六、由部门管理的管理绩效岗位设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四个等级;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设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五个等级;工勤技能绩效岗位设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或普工)五个等级。上述三类绩效岗位的结构比例与数量由学校下达。
1.管理绩效岗位,七级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八至十级岗位,在学校指导下,由各部门组织及实施。
各等级管理绩效岗位的申报条件如下:
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级岗,须在八级岗或副科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年龄要求应能聘满一个聘期。在同岗位任满三届者,原则上实行轮岗,个别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放宽。
八级岗,须在九级岗位或科员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
管理绩效岗位,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报原等级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性强的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三。
2.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按管理七级岗管理的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等程序。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三。
3.工勤技能绩效岗位,在学校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及实施。
十、辅导员转岗聘任,需根据浙江省教委[20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一、学院及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公布,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应按要求经过一定的程序后产生(学校指导意见见附件四)。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由管理七级岗人员或部门中层干部担任。
十二、本次岗位聘用所涉及到的近三年成果、业绩、考核等的计算,如无特别说明,具体时间均为:2008年、2009年、2010年。
十三、各类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均为:自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十四、在评审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学院和学校聘任工作提出投诉。
在公示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就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决定提出申诉。
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诉由校工会受理,投诉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
附件三、管理绩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聘任程序、日程及有关事项.doc
附件四、系主任等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有关程序0614.doc
人事处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