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师首次绩效聘岗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 教师绩效岗位首次聘岗结束后,校聘岗聘任结果由学校发文(已发文),院聘岗聘任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后由学院发文。
(二) 经学校同意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教师,是否参加绩效聘岗,由学院决定。学院聘其绩效岗位的,学校核拨绩效工资经费时,将该教师计入在岗教师人数。如该教师不能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其岗位津贴可适当低于同级别在岗教师;岗位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待其回国后补发。
(三) 在首次绩效聘岗完成后引进的院聘教师,分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1、 引进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博士、硕士三个月)执行见习期岗位津贴;见习期满后由学院按规定程序聘任到合适绩效岗位,公示期满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学院发文;
2、 引进调动人员或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由学院按规定程序聘任到合适绩效岗位,公示期满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学院发文。
(四) 学院绩效岗位聘任的制度文件和聘岗结果文件,须报送人事处备案;
(五) 学院与教师须签订“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协议”,协议一般应包含绩效岗位名称、聘期工作任务、绩效工资待遇、聘期考核等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1。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