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启事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9-06浏览次数:1196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1231日以后出生);

  3.食品、化学、化工、生物、(化工、轻工)机械加工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化工、轻工)机械加工专业方向年龄适当放宽;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较高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水平。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及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1220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笔试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3.招聘考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组织,食品学院及相关专业专家参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排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将在 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号实验楼220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5

  食品学院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615810161    88071024-7577

  电子邮箱:liang@mail.zjgs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7728828877289

电子邮箱:rsc@mail.zjgsu.edu.cn

附件:人事代理人员(工作人员)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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