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2-20浏览次数:701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人社发[2012]3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积极探索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以下简称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与地方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负责。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可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各市、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三、报送要求

  1.请各部门在319日前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1)及《浙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obround@mail.zjgsu.edu.cn

  2.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10%

开展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好的成果征集上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附件1-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2-02-20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