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每年一次)
根据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12年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本校已聘任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
与民办高校、专修学院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历要求: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语[2000]10号文及《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对
(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五)身体检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工作阶段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网上申报程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其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完成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用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为现场确认点,各学院完成材料审核,人事处师资科负责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的时间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时间:
㈠各学院请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报名表于
㈡各学院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要求:
各项材料见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名,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院填写,填写标准按证书内容为准)附照片,另交两寸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2.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身份证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主检医师必须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体检有效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半年内,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我校定于5月初体检,体检表格由校医院协助统一提交。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
11. 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等原件进行仔细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收取申请人员材料,所有材料根据材料清单整理,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各类复印件数量标注清楚且与材料袋内数量相符。
(二)申请人员请自行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本人自行携带前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院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时间应在
所在学院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按思政教师申请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最终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关栏目。
(四)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由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学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五)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我校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六)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请各学院及部门重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8877275。
附件:
附件8.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jpg
附件9.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xls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