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送2012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1009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8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度高校访问学者选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

C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一般访学学者,学费参照浙商大人[2010]261号文件第十一条执行。

我校今年A、B类访问学者的申报名额共为6名,C类访问学者名额不限。

三、导师选择

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net.cn)下载查询2012—2013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A类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B类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根据浙商大人[2010]261号文件第十六条,我校教师赴国内高校做访问学者,只限211高校。

四、推荐程序 

申报A类访问学者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申报B类访问学者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请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各种材料见附件。

A类访问学者推荐纸质材料和电子稿请于4月4日前上交,B、C类访问学者材料于4月20日上交。以上纸质材料请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到obround@mail.zjgsu.edu.cn。申请通过教师请于报到注册之后,在9月底前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二:教育部国内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doc

附件三: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C类).doc

附件四: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A类).doc

附件五: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B、C类).doc

附件六:访问学者工作流程.doc

 

 

                                                         人事处

                                                            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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