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5-04浏览次数:1249

校内各部门、2012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为使送审论文及时收回,保证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序进行,人事处研究决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论文必须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如论文为合作完成,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必须出版、有书号。送审论文、著作必须是在2012630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送审课题成果必须是在2012630前已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的。

2、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3、送审论文鉴定时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但在评委会评审时必须提交相应送审原件。

(二)相关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送审清单》、《代表作鉴定意见》(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表中涉及学科、专业等栏均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的一级学科填写。

2、材料整理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代表作鉴定意见》、送审论文复印件各1份分别装入大号信封(正高一式3套信封,副高一式2套信封),信封封面贴《送审清单》。

(三)时间要求

申报人所在部门统一收齐论文送审材料后,于201251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注意事项

1、去年未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论文鉴定原则上要求重新送审,如今年论文不再送审,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

2、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送审。

 

  

                                              人事处

                                          2012年5月3

       附件:  附件1代表作鉴定意见.doc

附件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情况简表.doc

附件3送审清单.doc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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