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33号)精神,现将学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浙江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2位。学校可向教育厅推荐1位候选人。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力求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大小为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好中选优。
3、坚持先进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材料要求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推荐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word文档,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以上材料于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教育部2012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pdf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