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发协〔2012〕37号)精神,学校将组织推荐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将继续选派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人员于今年下半年赴国外(英国或美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
二、按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结合申报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组织推荐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
三、申报人所在部门在认真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知名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BFT高级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一份,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基础上,如实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4份,附件2),另附一份部门同意派出的意见。所有材料请于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doc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