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省从今年开始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候选人6名。
四、评选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在学校民主推荐、公示,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我校推荐候选人产生程序:
1.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请各学院以及体工部按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专任教师80人(不含)以下的,每学院推荐1人;专任教师80人(含)以上的,每学院推荐2人。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在
2.被推荐人选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于
3.学校专家评议通过的推荐人选,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一式21份,
人事处
201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