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近期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教办监〔2012〕150号),现予以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暂行规定》。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278).pdf
党委、校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校内各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近期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教办监〔2012〕150号),现予以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暂行规定》。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278).pdf
党委、校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