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68号),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须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须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可推荐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1名(个)。
三、推荐程序
1.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集体),若无合适人选(集体)可不推荐。推荐人选(集体)应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均以A4纸打印,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如被推荐人选(集体)事迹突出,可提供典型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电子版)。各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稿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obround@zjgsu.edu.cn.。
2.学校成立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小组,评审推荐人选(单位),学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单位)。
3.学校推荐人选(集体)根据要求准备材料,12月30日前报教育厅。
联系人:张书元 联系电话:28877275
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doc
人事处
校工会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