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2号)文件要求,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08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包括经2007年度综合考评从第二层次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8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
二、考核内容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三、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四、材料上报
1.截止时间:
2.上报材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考评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使用),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请把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obround@ zjgsu.edu.cn。
五、其他说明
获得浙江省151人才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申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原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继续申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其他省级重大攻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人事处
20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