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将于2015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二、申报范围
我校(含独立学院)正式在编教师。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的骨干教师中推荐。
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 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4.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申报名额
我校可申报名额共26名。各学科点可推荐名额如下:
学科或基地 | 推荐名额(人) | 备注 | |
省重中之重学科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 | |
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 | 工商管理 | 4 | 管理学院、财会学院、旅游学院 |
统计学 | 3 | ||
应用经济学 | 4 |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 |
法学 | 3 | ||
省重点学科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2 | |
英语语言文学 | 2 | ||
计算数学 | 2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3 | 一级学科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3 | 一级学科 | |
城乡规划学 | 2-3 | 一级学科 | |
行政管理 | 2 |
四、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由学院、学科讨论推荐。
2.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3. 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提交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六份,于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