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次数:1617

2013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送审论文及时收回,保证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序进行,人事处研究决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学科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论文应于2013630前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或由9位同行专家一致认定为高水平成果的未公开发表论文。如论文为合作完成,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必须有书号,并于2013630前正式出版。送审课题成果必须是在2013630前已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

2、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3、送审代表作鉴定时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必须完整,著作可用原件),但在评委会评审时必须提交相应送审原件。

二、相关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送审清单》、《代表作鉴定意见》(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表中涉及学科、专业等栏均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的一级学科填写。

2、材料整理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代表作鉴定意见》、送审论文复印件各1份分别装入大号信封(正高一式3套信封,副高一式2套信封),信封封面贴《送审清单》。

3、请申报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下方承诺栏签名。

三、时间要求

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于2013520日前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对照《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规定》(浙商大人[2008]319号)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杭州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商大人[2009]299号)文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符合条件方可送审。

2、去年未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论文鉴定原则上要求重新送审,如今年论文不再送审,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

3、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有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后发表的论著才能送审。

4、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工作经历),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5、从2013年起,高校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对于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过9名以上211高校的同行专家(正高)严格评审(每个211高校不得多于2名),一致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高水平论文鉴定表见附件4。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评审费本人自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doc

附件2-代表作鉴定意见.doc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doc

附件4-高水平论文鉴定表.doc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人事处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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