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617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5号)精神,。现就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2013年度计划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导师聘期为2年。

二、培养人员条件

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或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一)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1)。(二)导师库中各位专家信息详见附件2和附件3

() 学院、学校对培养人员进行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

() 经审核后,《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

(五)经培养人员与专家双向选择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科技创新领域需要,确定50名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并发文予以公布,核拨聘用经费。

四、材料上交要求。

实施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是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培养人员的导师申请工作,把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培养前景,迫切需要专家指导的培养人员推荐上来,确保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制取得实效。

各部门负责申请人员进行遴选,并于628日前将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学院盖章)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请把申请表电子文件发送至obround@mail.zjgsu.edu.cn

 

 

 

                                                        人事处

                                                       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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