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请各学院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07]178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务请各学院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如实反映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考核,以利于学校本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对于因公出国的教师,考核年度全年出国的免考核,出国半年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完成时间
请各学院于
教务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