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3〕26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 51至100人的可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含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与优秀教师相同。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2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三、评选程序与进度安排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候选人推荐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附件一、关于印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