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选拔过程中,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二、推荐要求
我校推荐人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按照规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将在学校范围进行全信息公示。
三、材料要求
1.推荐报告1份,说明人选推荐情况并注明联系人;
2.人选情况登记表纸质2份和电子文档(RPU文件格式)1份,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软件和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在www.zhichen.com.cn下载)生成;
3.申报佐证材料1份,控制在40页以内。
请各部门于5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1032室,电子版发jml@zjg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明君 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