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3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教师绩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绩效岗位评聘适用于聘任在教师岗位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
杭州商学院在学校核定岗位范围内,自主聘任,学校认可其核定岗位范围内正式编制聘任人员的职级;杭州商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学校文件精神,自行聘任。
二、教师绩效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业绩要求进行评聘,实行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岗位申报评聘与聘任期满考核结合进行,本聘期考核周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一聘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同时聘任在教师绩效岗位和管理绩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须分别按教师绩效岗位和管理绩效岗位进行聘期考核。
聘任期满考核的重点是按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可应聘现等级或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现等级或高于现等级的岗位。
四、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考核与聘任
1. 本聘期届满考核
校聘二级、三级岗位的考核依据为:①《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30号)所规定的聘期岗位基本任务;②申报岗位时本人制定的聘期工作计划及所在学院设定的聘期工作任务。
考核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6月23日前,现聘任在校聘绩效岗位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聘教授聘期绩效考核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
(2)6月25日前,学院对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盖章,由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出具考核意见后,将《考核表》电子版发至obround@zjgsu.edu.cn,纸质版一式二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2. 下一聘期岗位设置与评聘
校聘教师绩效岗位,一级岗按学校设定的条件不限额聘任,二级岗按18人左右聘任,三级岗按47人左右聘任。申请人不受职称等条件的限制。校聘岗位管理工作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负责,实行两级管理,聘期岗位基本任务按《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30号)规定执行。评聘程序和日程安排如下:
(1)6月23日前,申报下一聘期校聘岗位的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符合二级岗认定聘岗条件的,无需填表,由学校直接认定。在现任聘期中成绩突出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可设定双聘期。
(2)6月25日前,学院对填报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交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盖章,由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对推荐人选设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obround@zjgsu.edu.cn,纸质版一式二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3)6月28日—7月4日,人事处将申报人名单与申报表在校内公示。
(4)申请人本聘期内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分与教学工作业绩分累加、排序,按可评岗位数1:1.5的比例向校岗位评审委员会推荐;没有人员进入1:1.5推荐名单的学院,可将该学院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教师推荐到校岗位评审委员会。
(5)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对校聘教师岗位申报人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聘任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6)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学校发文公布校聘岗位人员名单。
3. 校聘教师岗位的聘任与考核工作即日启动,7月20日前基本完成。
五、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考核与聘任
1. 本聘期届满考核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聘期考核即日启动,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7月2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 下一聘期岗位设置与评聘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设置。各等级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比例结构、岗位数量、岗位分值等,可参照学校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自主确定。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及工作量要求等,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由学院自主制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院聘教师岗位的评聘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具体评聘程序如下:
(1)学院制定相应的教师绩效岗位管理制度并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在本院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2)各学院公布绩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等级、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等内容;
(3)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申报时需声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4)个人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5)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确定院聘岗位聘任人员。结果应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6)经公示期满后,学院将院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7)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由学院聘任,签订聘任协议。
六、在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学院和学校聘任工作提出投诉。在公示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就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决定提出申诉。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诉由校工会受理,投诉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
人事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