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1874

 


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

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日启动,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代表本人在所申报学科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成果2篇(部、项),其中:

⑴论文必须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内刊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会议论文必须由9位同行专家一致认定为高水平成果(具体见注意事项第4条)。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⑵著作必须正式出版,有书号,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⑶课题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申报人必须是主持人。

2.送审成果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至2014831日之间发表、出版或获得的。

3.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项)是任现职务以来完成的。

4.一篇论文只能被一个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用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

二、相关材料要求

1.《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附件1)、《代表作鉴定意见》(附件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各1份分别装入大号信封(申报正高和副高均一式3套信封),信封正面贴《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代表作清单》(附件3)。

2.送审代表作鉴定时提交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必须完整,著作可用原件)。国外期刊发表论文,可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学校图书馆提供检索服务)。

3.学院应对送审材料和简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提交《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obround@zjgsu.edu.cn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410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对照《浙江工商大学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中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符合条件方可送审。

2.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都应参加本次代表作鉴定,往年的送审结果不再沿用。

3.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后的成果才能作为申报材料。

4.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会议论文,经过9名以上211高校的同行正高级专家(每个高校不得多于2名)严格评审,一致确认是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高水平论文鉴定表》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评审费由申报者自理。

5.第一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通讯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通讯作者将合作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时,应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授权声明书须与论文同时提交(模板见附件6,国内合作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doc

附件2-代表作鉴定意见.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送审代表作清单.doc

附件4-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高水平论文鉴定表.doc

附件6.有关合作者放弃申报的《声明书》模板.doc

 

 

                                                             人事处

                                                           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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