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2号),现予以转发。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在“产学研”结合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我校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除了享受该《意见》中所列待遇外,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还可纳入学校“大地计划”,并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大地计划”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13〕368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实践资助和交通补贴。
附件-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1).pdf
人事处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