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老师:
为规范“蓝天计划”学费报销事宜,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学校“蓝天计划”资助出国(境)进修人员需交纳学费的,应在对方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中明确学费数额。此前已派出的或已完成校内审批流程的,仍按老办法执行。
请各位老师知悉并互相转告。
人事处
2014.06.24
各有关老师:
为规范“蓝天计划”学费报销事宜,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学校“蓝天计划”资助出国(境)进修人员需交纳学费的,应在对方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中明确学费数额。此前已派出的或已完成校内审批流程的,仍按老办法执行。
请各位老师知悉并互相转告。
人事处
201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