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环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1372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环境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相应学历学位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招聘条件见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到指定报名专用邮箱报名(本次招聘仅设电子邮箱报名,其他报名方式均视为无效),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环境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岗+姓名”。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8日。

2.资格审核

环境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 初选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环境学院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结果于 12 月5日之前报人事处,并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发布结果。初选通过者接通知后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4. 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初定在2014年12月上旬进行,由环境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主页人才招聘信息栏目。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或面试投票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投票同意数未超过半数不能入围。

5. 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考察和体检手续,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28877288

环境学院联系方式及报名邮箱见附件1。

 

附件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2、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  2、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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