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行政人员授课安排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4-12-15浏览次数:1539

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

为兼顾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与教学工作,并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课时计算办法》(浙商大办〔2008289号),现重申如下规定:

1.学校各部门及各学院(部、室)中享受全额管理岗位津贴的行政人员的教学任务安排,每人每周总授课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包括为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如有特殊情况报人事处审批。

2.行政人员的授课时间一般应安排在非正常上班时段(晚上、双休日等);其在正常上班时段每周最多可安排1次授课(2节或3节),具体以安排周一(无会日)为宜。在正常上班时段上课每周多于1次的部分,不计教学工作量。

3.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教授职称人员每学年须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48课时以上(不计合班系数)。

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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