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商大人〔2006〕88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第二次办理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即日启动。
一、受理对象:
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申请初定中级资格。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初定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申请初定初级资格。
二、工作流程
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校人事处审核。
三、提交材料
1.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3.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校人事处师资科初步审核后发放)
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请于 12月23 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请于12月2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师资科联系人:李明君,联系电话:28877275。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4年12月16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商大人〔2006〕88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第二次办理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即日启动。
一、受理对象:
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申请初定中级资格。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初定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申请初定初级资格。
二、工作流程
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校人事处审核。
三、提交材料
1.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3. 《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校人事处师资科初步审核后发放)
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请于12月23 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表》请于12月2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师资科联系人:李明君,联系电话:28877275。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