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管理部门考评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1-08浏览次数:1690

校内各部门:

2014年度管理部门考评交流会拟定于2015120日上午举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次部门年度考评继续实行“优秀部门申报评审制”,由部门自行申报,学校组织考评交流会评审。

一、考评对象

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合署)、宣传部、纪检办、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规划处、国际合作处、招就处、审计处、资产处、离退休处、公共事务处、基建处、保卫处、校工会、校团委、章乃器学院、继教学院、国教学院、MBA学院、现代商贸研究中心、杂志社、图书馆、档案馆、浙商博物馆、网络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优秀部门”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部门”的,在年度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1)或(2)条件至少一项:

1)年度工作对学校发展有比较突出或重要的贡献。如在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高层次科研成果取得、本科业绩考评结果、节约型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文化校园建设、社会服务等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或比较显著的工作业绩;或为学校获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等等。

2)年度工作有创新或特色。如所采取的创新性思路和工作措施有新意、有亮点,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实践成效;或开展的新项目和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好评,取得明显业绩;等等。

同时,如部门年度工作有以下情况,也可与上述业绩一起,作为申报“优秀部门”的理由:

1)年度工作量明显加重;

2)年度开展优质服务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三、考评程序

1. 申报、公示。申报“优秀部门”的,填写《优秀部门申报表》(附件1),于2015112日(周一)下班前交人事处(电子版请发送至gsrs2006@126.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交综合楼1031办公室)。人事处将优秀部门申报表上网公示。

2. 举办报告交流会。各部门由2014年在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交流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6分钟。报告顺序由人事处会同纪检办在会前通过随机程序产生并提前公布。

3. 评委会组成。优秀部门评选表决票分为A票和B票。B票评委50人左右,包括全体校领导及随机抽取的学院领导、非中层干部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教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各10人;其他参会人员为A票评委,包括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学院院办、学办各1人,占学院教师人数10%的教师代表,以及各民主党派代表(各1人)、各管理部门代表(各2人)。申报优秀部门的人员不得作为B票评委。

4. 评审排序规则。评审采取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位评委应在所有申报优秀部门中选择不超过9个表决为“同意”。计票结果按A票评委总权重60%B票评委总权重40%计算得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5. 学校会议决定。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不多于9个部门为优秀部门。

联系人:徐昕   联系电话:28877277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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