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1791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11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学院(学科)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70名。我校可推荐8名。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学院上报人员后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学校推荐人员经校内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2份,其中1份在“单位推荐意见” 栏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三)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31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obround@mail.zjgsu.edu.cn

联系人:张书元,联系电话:28877275

五、《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各项要求填写、打印、装订表格和佐证材料。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所在单位提供的薪资数额”暂不填写;第五部分“代表论文”,“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均可。

(三)第九部分“用人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由学院或所在学科负责人填写培养目标和举措,并为推荐人员选配研究方向一致的151二层次以上的校内外导师。

                                  人事处

201536




附件: 一览表.doc
附件:登记表.doc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