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学校基础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基础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1〕16号)文件要求,择优评聘。
二、申报对象
聘在管理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讲团结,以集体利益为重。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做出实绩,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同一岗位等级上,管理绩效岗位聘任满9年、或管理基础岗位聘任满12年、或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指任现职以来考核2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人员,可破格一年申报),可申请评聘上一等级管理岗位。
4.任职年限按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3月31日。
四、评聘程序
1.根据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申报表电子稿发送到:yyzou@zjgsu.edu.cn,书面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办公室(综合楼1031室),联系人:邹阳洋,联系电话:28877277。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将取消评聘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12日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由人事处、纪检办及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岗位评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抽签产生的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考核聘岗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入围人选,并由人事处公示。
4.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聘任发文: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人事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