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13〕26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4.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 51至100人的可推荐2人,101人以上的可推荐3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须由学工部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含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与优秀教师相同。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2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
三、评选程序与进度安排
5月22日前,各推荐单位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集体讨论后提出推荐候选人,并形成书面评语。候选人在推荐单位内部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二)或《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三)至人事处。
5月27日前,人事处将所有候选人的《推荐表》(含推荐评语)在校内网站进行全信息公示。
6月10日前,学校依《评选办法》规定分别组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对每个候选人的评估意见。
6月20日前,分别召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投票产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6月28日前,学校会议审定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员名单。
9月10日前后,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网站、展板、微博等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和《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需有照片、推荐评语)电子版发送至jml@zjsu.edu.cn,佐证材料及纸质版推荐表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综合楼1032室,联系人:李明君,电话:28877275)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候选人推荐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