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届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5-14浏览次数:2329

各学科性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12112号),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新一届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选聘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新一届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集中聘任的聘期为2015912017831。各学科性学院原则上应参加学校集中聘任,不能参加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集中聘期中间增聘或改聘的,聘期统一到2017831止。

二、各学科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可聘请2-3名兼职特聘教授,原则上不再新聘名誉院长。确需聘任名誉院长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三、各学院应对上一届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由学院填写《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聘期总结表》(附件1),于529送交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1031室)。学校将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和学科性学院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一届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聘任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和职责要求,联系并确定拟聘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人选,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聘任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审批表》(附件2),于624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2. 7月初,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名誉院长、兼职特聘教授聘任名单。

3. 9月,各学院分头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并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学校开始计发津贴及工作经费。

人事处联系人:邹阳洋   电话:28877277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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