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校工会、计财处 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次数:1848

各分工会、各部门:

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办【2015152号),现就2015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人员、名额

参加人员:2012630日前参加我校工作的在岗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教职工;进校不满三年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20156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次疗休养。

名额:今年我校疗休养的人数原则控制在正式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时间、线路

20157月—8月,详细线路及推荐行程见附件2、附件3

三、疗休养费用

学校承担2000/人,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不能用于其它开支;符合要求的疗休养费用凭据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报

四、相关要求

1.在选择线路、安排人员上要慎重,上报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请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按时将选定线路、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等方案以书面打印稿和电子稿件形式上报校工会备案,人事处负责审核资格。

2.报销票据要求:

住宿费:须由疗休养中心(院)、宾馆开具发票,旅行社发票不能报销。且一次疗休养只能报销一家疗休养中心(院)或宾馆开具的发票。

伙食费:须由疗休养中心(院)、宾馆或疗休养所在县(市)饭店开具的集体就餐发票,旅行社及个人在外就餐发票不能报销

交通费:须由中标旅行社、疗休养中心(院)、客运公司(学校招标)等开具发票,也可以校内转帐。

3.没有委托疗休养中心(院)或旅行社组织疗休养活动的,组织疗休养活动的负责人应事先为每一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2000元疗休养费中列支);并负责安排乘坐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往来于杭州至疗休养目的地,在疗休养目的地须到有营业资质、安保设施完好的酒店住宿。

请各分工会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并填写《2015年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方案》(附件1)于630日下午4时前送综合大楼116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 zjgsugh@163.com。联系人:周莹莹;电话:28877156

                       

 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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