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6-25浏览次数:1885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6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本年度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1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11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11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项目。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11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11后出生)。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名额:

特聘教授项目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青年学者项目不超过2人。

三、提交材料:

(一)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学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电子材料请登录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5.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二)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请于2015727日前报至人事处。

联系人:郑晓东      联系电话:28877272     Emailzxdonger@163.com

                                                       人事处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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