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个人上年度全年收入为基数(不包含绩效考核奖)。为做好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请各部门协助报送本部门教职工2015年全年实际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额度(人事处从个人全年收入中扣除绩效考核奖作为缴费基数)。
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交人事处劳资科1028房间,电子版通过U盘报送。
联系人:方燕红 联系电话:28877279
人事处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2015年全年绩效考核奖实际发放金额汇总表(见下方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