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教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次数:2088

校内各部门、各二级教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79号,见附件1)的要求,学校将对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基础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0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基础岗现聘人员。(我校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须由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学校按规定核实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考核内容

对照《二级教授基础岗位说明书》(附件3)中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考核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所在高校具体实施。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学校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合格、不合格),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根据主管部门上报的意见,确定最终考核意见。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一般予以续聘。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没有参加聘期考核的,应待其病愈、回国工作后,及时按规定组织考核。

五、相关要求

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说明书》,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于1214日之前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书元     联系电话:28877276    电子邮箱:obround@mail.zjgsu.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79号)

2. 浙江工商大学首批二级教授考核对象名单

3. 二级教授基础岗位说明书

4.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5.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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