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752

校内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科技强省,省委、省政府将于2016年召开全省农业科学技术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人物。根据省科技厅、省农办、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浙科发农〔201643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人数和范围

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100名。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表彰比例不低于60%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表彰比例30%左右;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表彰比例不高于10%

二、推荐条件和名额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我校可推荐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各1名。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1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有关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于32415:00前发送至邮箱lxr@zjgsu.edu.cn,学校将组织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教育系统(省、部属高等院校)遴选推荐。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还需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并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同时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

联系人:刘晓瑞,联系电话:28877275

人事处

2016321



版权所有 ©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