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9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工商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2010]464号),现就技术工二级岗(技师)岗位聘任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用技师岗位:
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2、符合技术工三级岗(高级工)聘用条件并被聘用满5年以上;
3、受聘汽车驾驶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二、聘任程序
个人填写《技术工二级岗(技师)聘用审批表》,并提供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由部门推荐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部门统一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1026房间。联系人:王洪华,电话28877278。
附件:技术工二级岗(技师)聘用审批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