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 )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2016年起,原“浙江省功勋教师”更名为“浙江省杰出教师”。
“浙江省杰出教师”原则上从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四、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政府发文表彰,获奖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个人奖金5万元。
五、推荐办法
所在学院(部门)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由学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六、材料要求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其中1份在首页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以备存档。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1份,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3.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电子稿按照“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5.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5月31日(校历第14周星期二)下午16:00前报人事处1023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xr@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室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