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杰出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570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 )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起,原浙江省功勋教师更名为“浙江省杰出教师

“浙江省杰出教师原则上从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我校可推荐候选人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四、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政府发文表彰,获奖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个人奖金5万元。

五、推荐办法

所在学院(部门)民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由学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六、材料要求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其中1份在首页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以备存档。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1份,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3.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电子稿按照“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

5.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上述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531日(校历第14周星期二)下午1600前报人事处1023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xr@zjgsu.edu.cn

联系人:刘晓瑞                 电子邮箱:lxr@zjgsu.edu.cn

联系电话:28877275             地点:综合楼1023

附件(见下方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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